鄧紫棋(G.E.M)歌手在香港出道後人氣一直上升,在內地發展時人氣更是直逼多個人氣歌手,每次出新歌也會成為熱門話題,但今年卻與多年合作的經紀公司「蜂鳥音樂」解約,除了解約成為全城熱話,其藝名也被人廣泛討論。
為什麼她的藝名也會被討論呢?商標仔現在跟大家好好說明一下。
鄧紫棋(原名:鄧詩穎)在2008年出道,2009年蜂鳥音樂在香港申請註冊(G.E.M)的名字為商標,2014年成功註冊;而在內地該公司在2010年便註冊了(G.E.M),2014年註冊簡體字(邓紫棋),香港與內地結合所包括的除了申請了基本貨品還有所屬音樂商業範圍、各種音樂範疇以及演藝活動。
當宣佈解約後,即公司有很大機會回收該藝名以及所有作品,因此令到不少粉絲擔心G.E.M的前途及出路,其藝名、歌曲版權等等乃是對歌手最重要的事情。
現在所有說法也百家爭鳴,因為香港和內地的商標管理大為不同,香港特區的商標註冊制度屬獨立的體制,有別於內地或其他地方之商標制度。而G.E.M早前指控蜂鳥音未經她個人同意下便將她名字註冊及逼她參與不法行為,要求停止合約及追討賠償。
商標仔相信此事會糾纏十分久,畢竟兩者也不願放棄「命根」,因此必定會不斷爭議。順帶一提,公司註冊香港商標時要留意,香港的《商標法例》亦為地域性,只保護在本港批予的商標,因此想在內地發展又不想被人使用商標,是需要另外在中國註冊商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