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搶先註冊商標的個案多不勝數,G2000(專業服裝連鎖店)便是其中一個案子,創辦人田北辰因為這個「被侵權」案開始了長達十多年的糾爭,直到2013年才結束,可想然知,是多麼的煎熬。
G2000在1985年在香港創立其品牌,在92年便已經在內地註冊第25類服裝類商品,包括:服裝、鞋、帽。但97年時卻被「反侵權」,原因是因為內地商標註冊制度有變,每個行業加設細分項,而內地商人趙華便趁著這個時機,註冊「2000」商標,即是正牌G2000被搶走註冊細分項機會,甚至被趙華反告,令到品牌雙失。
商標仔跟大家說明一下內地註冊細分,中國商標分類總共有45類,每一類也是代表著不同的商品,而第25類服裝類商品除了有衣物、鞋、帽,還有領呔、腰帶、襪等等,但是當時的香港G2000只註冊了主要項目,其他商品則是改制度後才重新再註冊,可是當時已被趙華得到其商標及商品項目,而且反告G2000侵權,因此當時期的G2000是不能夠銷售領呔、腰帶、襪這三款產品。
法院當時判決正牌敗訴,其實商標仔也猜想到這個結果;在中國如果你想在侵權一事得到勝訴,實在是一種奢侈,特別是正品控告冒牌,更加是難以得到勝訴。雖然此事最後得到和解,但也可以看出這事對於該公司的損失是難以預計的。
「G2000」和「2000」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卻被法院判敗訴。可以得出,即是只有數字同英文字,也必須2個分別註冊香港商標,才能夠加強防守性,為自己的商標有雙重保障。
